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臺灣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試題_5 職等/一般金融人員:(1)會計學概要(2)票據法概要及銀行法概要(3)貨幣銀行學概要#127042
年份:114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12.甲與乙以出資額 6:4 比例合夥開店,為了支付貨款,共同具名簽發 100 萬元之本票,則甲與乙應如何負擔票據責任?
(A)甲應負擔 50 萬元,乙應負擔 50 萬元
(B)甲應負擔 60 萬元,乙應負擔 40 萬元
(C)甲與乙應連帶負擔 100 萬元票據責任
(D)須由判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