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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民法大意#6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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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民法大意#65611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民法大意#65611
年份:
106年
科目:
民法
12.請問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債務人依法應負下列何種法律責任?
(A)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B)債務人應負完全給付義務
(C)債務人應負部分給付義務
(D)債務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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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sam8038
B3 · 20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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