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謝小華在大學畢業後,參加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及格,其初任職務係先以委任第五職等任用,請問應如何起敘?
(A)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B)委任第五職等本俸四級
(C)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三級
(D)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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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4), B(17), C(60), D(159), E(0) #163879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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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 6 條 第一項第3款參照。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先以委任第五職等任用者,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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