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基金,應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規定,運用基金資產,除「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外,每一基金委託單一證券商買賣股票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當年度買賣股票總金額之多少比例?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二十
(C)百分之三十
(D)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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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7), B(184), C(346), D(29), E(0) #3432890
統計: A(167), B(184), C(346), D(29), E(0) #3432890
詳解 (共 2 筆)
#6405237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 43 條
每一組合型基金至少應投資五個以上子基金,且每個子基金最高投資上限不得超過組合型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第 43 條
每一組合型基金至少應投資五個以上子基金,且每個子基金最高投資上限不得超過組合型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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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8487
1.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基金,應依本辦法(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規定,運用基金資產,除本辦法(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或本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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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每一基金委託單一證券商買賣股票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當年度買賣股票總金額之百分之三十。但基金成立未滿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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