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陳老師覺得認為學校的作為不當,影響他的權益,所以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試問:以下對於陳老師申訴 的相關描述,何者正確?
(A)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評議書絕不能公開
(B)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由教師、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該地區教師組織代表,及組成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之主管機關或學校代表擔任之
(C)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為之
(D)陳老師若不服申訴決定,得提起再申訴,但學校及主管機關不服申訴決定者則不可以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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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2), B(2721), C(531), D(218), E(0) #2950098

詳解 (共 6 筆)

#5751382

教師法

(A)直轄市、縣(市)及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評議書應主動公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C)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再申訴應於申訴評議書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

(D)教師不服申訴決定者,得提起再申訴;學校及主管機關不服申訴決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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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9356
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由機關首長遴聘教師、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該地區教師組織代表及組成申評會之主管機關代表擔任,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再申訴應於申訴評議書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
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機關不服申訴評議決定,得提起再申訴者,其再申訴之管轄,準用前二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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