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中區縣市政府教師甄選策略聯盟:國中公民科#127527
年份:114年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12. 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乃相對的法律概念。若就「非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乃論之罪」而言,下列各項之類比敘述,何者正確? 非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乃論之罪 (A)別稱 又稱為公訴罪 又稱為自訴罪 (B)訴訟提出者 僅檢察官可提出 當事人委託律師 (C)法院受理後能否撤告 不可撤回告訴 若反悔可以撤告 (D)舉例 普通傷害罪 竊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