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我國自 1991 年至 2005 年,曾以增修條文的方式進行七次修憲,下列的敘述何者並不屬於修憲的內容?
(A)總統任期縮短為四年,並由人民直選產生
(B)司法院增設憲法法庭並審理政黨違憲案
(C)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主動提起不信任案
(D)立法院得提出並通過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E)一律給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5), B(55), C(46), D(98), E(1310) #923780

詳解 (共 6 筆)

#1135928
(A)總統任期縮短為四年,並由人民直選產生
憲增§2 VI: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B)司法院增設憲法法庭並審理政黨違憲案
憲增§5 IV: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C)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主動提起不信任案
憲增§3 II第3款: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D)立法院得提出並通過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錯在通過,理由如下:
憲增§4 VII: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
 
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D)選項的考點在測試我們對總統、副總統罷免與彈劾之比較
 
彈劾總統、副總統而言,由立法院立委1/2提議,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通過
 
其他的,回歸複習憲法課本吧~以上
33
1
#1223778
原始題目:下列的敘述何者並不屬於修憲的內容? 
(A)總統任期縮短為四年,並由人民直選產生 
(B)司法院增設憲法法庭並審理政黨違憲案 
(C)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主動提起不信任案 
(D)立法院得提出並通過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原始答案:D
 
故,原始見解認為,ABC都是修憲內容。
但,後來D經過申訴,考選部認為D也是修憲內容,後來通通給分。
 
所以,為了讓往後的練習更有實質意義,請阿摩修改題目:
我國自 1991 年至 2005 年,曾以增修條文的方式進行七次修憲,下列的敘述何者並不屬於修憲的內容?
答案仍為:ABCD
10
1
#1153967
(D)立法院提出應該沒有問題,但所謂的「通過」非常籠統不確定,按照上面憲法增修條文內文,決議也可以算是通過。如果是要考司法院憲法法庭關於總統彈劾案,用「審理」或「判決成立」彈劾案較適切。
8
0
#5018936


我國自 1991 年至 2005 年,曾以增修條文的方式進行七次修憲,下列的敘述何者並不屬於修憲的內容? E
(A)
總統任期縮短為四年,並由人民直選產生O, 憲增§2
(B)
司法院增設憲法法庭並審理政黨違憲案O, 憲增§5
(C)
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主動提起不信任案O, 憲增§3
(D)
立法院得提出並通過總統、副總統彈劾案X,通過是由憲法法庭
(E)
一律給分


7
2
#5738722

類題
17.民國85年我國選出第一位民選總統,請問我國總統選舉由國民大會間接選舉改為全民直選,下列何者是該選舉的法源依據?
(A)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B)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C)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D)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99年 - 99 初等考試_一般行政:公民#3237


答案:A
難度:簡單

6.歷經 7 次修憲之後,我國立法委員選舉制度有了重大的變革。下列有關我國現行立法委員選舉的敘述,何者正確?
(A) 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的聯立制
(B) 新投票制度的設計有利於小黨獲得席次
(C) 目前制度與美國國會選舉一樣
(D) 立法委員總席次由225 席減為113 席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電子工程:公民#13892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

16.我國政府為因應時代變遷並回應民意,曾自民國 80 年至 94 年歷經七次修憲。依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 下列關於修憲方式的敘述,何者正確?
(A) 人民對修憲有共識後,地方民意代表便可提起修憲案
(B) 我國修憲須先經立法院提案後,再經行政院覆議
(C) 人民透過政黨提出修憲案,須經立法院多數同意後,即告完成
(D) 我國修憲須先經立法院提案後,再經由公民複決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電子工程:公民#18331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

7.根據民國 94 年通過的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有關修改憲法程序的描述有那些正確?①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 ②行政院提出憲法修正案 ③公告半年後,由國民大會議決 ④公告半年後,由公民投票複決
(A) ①③
(B) ②③
(C) ①④
(D) ②④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5年 - 105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55313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

10.我國為了使憲法更符合國家整體發展的需要,自 1991 年至 2005 年進行了七次修憲工程,下列何者屬於修憲後所做的調整?
(A) 中央民意代表由人民直選產生
(B) 裁撤省政府及省諮議會
(C) 總統公布法律須經行政院副署
(D) 領土變更之議案由立法院提出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公民#58383


答案:D
難度:困難

8.我國於民國 35 年制定憲法,而後自民國 80 年起歷經 7 次修憲。若以修憲的內容來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無需立法院同意
(B) 司法院負責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C)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由立法院提案,交公民投票複決
(D)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81166


答案:C
難度:簡單

10.我國自民國 80 年以後,陸續進行 7 次憲法的增修工程,確立我國現今的憲政體制,下列那一個選項的敘述,與憲法增修之後的內容相符?
(A) 監察院院長得接受立法院邀請,出席立法院院會,並接受質詢
(B) 司法院設正副院長及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C) 總統依立法院選舉結果,任命多數黨同意的人選擔任行政院院長
(D)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由立法院提案後,經憲法法庭判決之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8年 - 108 司法、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組:公民#78536


答案:D
難度:簡單

18.我國自民國 80 年啟動修憲,迄今已完成七次憲法的增修。下列何者非屬修憲的成果?
(A) 監察院調整為非民意機關
(B) 總統、副總統由公民直接選舉
(C) 廢除縣自治事項,精簡省府層級
(D) 立委以「單一選區兩票制」選舉產生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 109年 - 109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89978


答案:C
難度:適中

12.我國自 1991 年至 2005 年共經歷七次憲法增修,下列何者為修憲的成果?
(A) 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須經人民連署提案
(B) 命令或法律有違憲之虞者由大法官進行解釋
(C) 正副總統彈劾案由立法院提案,憲法法庭審理
(D) 各縣市的縣市長及縣市議員,皆改由人民直選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1年 - 111 初等考試_各類科:公民#105644


答案:C
難度:適中

1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自 1991 年至 2005 年間共修憲 7 次,但自 2005 年至今,皆無修憲案提出與通過。這主要是下列何項理由所導致?
(A) 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必須是穩定的
(B) 憲政主義限制國家權力過度膨脹
(C) 修憲門檻過於嚴苛而不易達成
(D) 嚴格執行法治與權力分立原則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 111年 - 111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各類科:公民#108636


答案:C
難度: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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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152
(D)如果是要選錯誤的應該用字要更明確才對,「通過」彈劾案如果改成「審理」或「判決成立」彈劾案較適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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