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有關「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應遵行事項」中對維生素 D 之規
定,下列何者錯誤?
(A)維生素 D 之單位得標⽰「微克」或「μg」
(B)有效數字不超過三位為原則
(C)應加註明國際單位(IU)之含量標⽰
(D)營養標⽰值之誤差允許範圍為 5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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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23), C(14), D(369), E(0) #2856712
統計: A(25), B(23), C(14), D(369), E(0) #2856712
詳解 (共 3 筆)
#7329532
台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誤差允許範圍以「國際標準正負 20%」為原則,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1.高標示項目 (≤120%):熱量、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膽固醇、鈉、糖,檢測值不得大於標示值的 120%。
2.低標示項目 (≥80%):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膳食纖維、胺基酸、維生素(A、D除外)、礦物質,檢測值不得小於標示值的 80%。
3.特殊項目:維生素 A、維生素 D 為 8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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