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有關勞資爭議調解成立與否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勞資爭議調解成立或不成立,調解紀錄均應由調解委員會報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送達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
(B)勞資爭議當事人任一方對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方案不同意者,為調解不成立
(C)未能作成調解方案視為調解不成立
(D)經調解委員會主席召集會議,調解委員出席人數未過半數,即視為調解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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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 C(3), D(9), E(0) #321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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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7611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0條 勞資爭議當事人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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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是一道關於《勞資爭議處理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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