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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0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下列有關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未於公告期間申報者,以公告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B)申報之地價,在公告地價之百分之八十以上,未超過百分之一百二十者,依其申報
(C)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
(D)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之百分之八十者,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之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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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魏芳妤 國三下 (2016/07/28)
A以公告地價80%申報
2F
王貞節 高三上 (2016/12/20)
平均地權條例第16條
3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7/03/30)

第 16 條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

,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

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

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

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10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下列有關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敘述,何者不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