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 區段徵收地區選定後,徵收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土地移轉、 分割、設定負擔。前項禁止期間,以多久為期?
(A)一年
(B)一年六個月
(C)二年
(D)二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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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7/08/17)

土地徵收條例 第 37 條

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報

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

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前項禁止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

11 區段徵收地區選定後,徵收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