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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9 依戶籍法第 9 條,結婚,應為結婚登記。但在何時起,辦理結婚登記者,應由結婚雙方當事人申請之?
(A)民國 98 年 5 月 23 日起
(B)民國 99 年 5 月 23 日起
(C)民國 96 年 5 月 23 日起
(D)民國 97 年 5 月 23 日起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嵐曦 (2017/02/06)

戶籍法第33條第1

2F
Gary 大一下 (2017/11/03)

戶籍法 第 33 條

結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

但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以前(包括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得以 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前項但書情形,必要時,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得請相關機關協助查 證其婚姻真偽,並出具查證資料。

3F
韌性淡定勇氣 高三下 (2018/10/02)

97.5.22

9 依戶籍法第 9 條,結婚,應為結婚登記。但在何時起,辦理結婚登記者,應由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