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相關法規,人民合法持有刀械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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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Darlene 大二下 (2024/09/25)
(A)人民或團體販賣、轉讓所持有之刀械,應向所轄警察派出所申請許可 → 戶籍所在地或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主管機關為警察局)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27 條 人民或團體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持有之刀械時,應向戶籍所在地或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有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販賣、轉讓者,應於許可之翌日起七日內,連同許可證親自持向戶籍所在地或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辦理異動登記。 (B)持有人攜帶經許可之刀械外出者,應隨身攜帶許可證 (C)許可持有之刀械遺失時,持有人應向戶籍地之警察局報繳許可證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24 ...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