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八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下列補助:
一、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二、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
。
三、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四、安置費用、房屋租金費用。
五、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
六、其他必要費用。
29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家庭暴力被害人所提供的補助,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