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5.下列何種主刑,法院得審酌犯罪行為人之情狀,酌量加重,雖逾法定刑之最高度..-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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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Bian 大一上 (2023/02/16)
回一下拘役為什麼是錯的,因為有期徒刑會明列刑期之以上或以下,但是拘役沒有,例如: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知悉或持有前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因過失而洩漏或交付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若法官要加重上述犯罪刑度,有期徒刑則可以加超過二年(超過法定刑之最高度),但法官在定拘役日數,原則上是1-60日內,例外要加重只能加至120日內,沒有所謂超過法定刑最高度問題,因為天花板就是120日(刑法33條第一項第四款)。 第 33 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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