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 金控公司子公司間辦理跨業共同行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
司間依使用目的得交互運用客戶之基本資料、帳務資料、信用資料等往來交易資料
(B)
辦理共同行銷之業務人員,應符合各業管法規所訂業務人員必須之資格或證照
(C)共
同行銷之業務人員辦理他業業務時,其行為直接對他業機構發生效力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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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512), C(21), D(3983), E(0) #609211
統計: A(78), B(512), C(21), D(3983), E(0) #609211
詳解 (共 3 筆)
#3566879
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390040023800-10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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