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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會◆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下列何種犯罪屬於「純正身分犯」?
(A)刑法第 121 條之收賄罪
(B)刑法第 280 條之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C)刑法第 276 條第二項之業務過失致死罪
(D)刑法第 277 條之普通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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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jiungda 高二下 (2016/05/05)
(A)收賄罪定義為:指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或不正當之利益。也就是說,只有公務員(純正身分犯)才能犯這條罪(B)(C)(D)都沒有限定.....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唐唐 大三上 (2018/05/03)

1606.任何自然人均可實施的犯罪,惟具有特殊身分關係,遂導致其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刑法學說上稱此為: 
(A)純正身份犯 
(B)不純正身份犯 
(C)純正不作為犯 
(D)不純正不作為犯 

8F
唐唐 大三上 (2018/05/03)

刑法第 213 條規定:「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規定屬於下列何種犯罪類型? 
(A)親手犯 
(B)加重結果犯 
(C)純正身分犯 
(D)結合犯 

9F
Wen 大四下 (2019/04/10)

純正(真正、構成)身分犯:須具備特定身分使得實施,如:公務員之收賄罪;偽證;重婚;墮胎;背信。

不純正(不真正、加減)身分犯:具特定身分犯了任何人都能實施之罪,令規定加重其刑,如: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


來自許靖老師的講義

21.下列何種犯罪屬於「純正身分犯」? (A)刑法第 121 條之收賄罪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