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6.任何自然人均可實施的犯罪,惟具有特殊身分關係,遂導致其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刑法學說上稱此為: (A)純正身份犯 (B)不純正身份犯 (C)純正不作為犯 (D)不純正不作為犯
刑法第 213 條規定:「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規定屬於下列何種犯罪類型? (A)親手犯 (B)加重結果犯 (C)純正身分犯 (D)結合犯
純正(真正、構成)身分犯:須具備特定身分使得實施,如:公務員之收賄罪;偽證;重婚;墮胎;背信。
不純正(不真正、加減)身分犯:具特定身分犯了任何人都能實施之罪,令規定加重其刑,如: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
來自許靖老師的講義
21.下列何種犯罪屬於「純正身分犯」? (A)刑法第 121 條之收賄罪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