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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關於家事事件之管轄與種類,下列何者正確?
(A)法院受理家事事件之全部或一部不屬於其管轄,但法院為統合處理事件認有必要者,得裁定自行處理
(B)家事事件之審理程序與通常民事程序相同,一律適用言詞審理主義、公開審理主義與集中審理主義
(C)家事事件之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法院除得對之處以新臺幣 3 萬元以下之罰鍰之外,亦得拘提之
(D)僅家事訴訟事件即甲、乙、丙類事件,法院應依職權先使其行調解程序,其他家事非訟事件,法院應儘速進行審理,以免當事人之身分關係懸而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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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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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子洛(106初等已考上, 高二下 (2016/07/29)
家事事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家事事件除第三條所定丁類事件外,於請求法.....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2F
ting 大一下 (2020/07/05)

(B)家事事件之審理程序與通常民事程序相同,一律適用言詞審理主義、公開審理主義與集中審理主義 >>>原則上不公開(第 9 條)
(C)家事事件之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法院除得對之處以新臺幣 3 萬元以下之罰鍰之外,亦得拘提之 >>> 不得拘提 (第 13 條)
(D)家事訴訟事件即甲、乙、丙類事件,法院應依職權先使其行調解程序,其他家事非訟事件,法院應儘速進行審理,以免當事人之身分關係懸而未決 . >>>甲戊 應先經由法院調解 (第 23 條 家事事件除第三條所定丁類事件外,於請求法院裁判前,應經法院調解)

13F
阿喵 高二上 (2020/07/18)

A第 6 條

法院受理家事事件之全部或一部不屬其管轄者,除當事人有管轄之合意外,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但法院為統合處理事件認有必要,或當事人已就本案為陳述者,得裁定自行處理。

法院受理有管轄權之事件,為統合處理事件之必要,經當事人合意者,得依聲請以裁定移送於相關家事事件繫屬中之其他法院。

對於前項移送之裁定,得為抗告。

移送之聲請被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移送之裁定確定後,受移送之法院不得以違背專屬管轄為理由,移送於他法院。法院書記官應速將裁定正本附入卷宗,送交受移送之法院。受移送之法院,應即就該事件為處理。

C第 13 條

法院處理家事事件,得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或依事件之性質,以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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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免費享解 大三上 (2022/07/25)

速解

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從法院之命到場者,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之規定(罰3萬)。但不得拘提之。
受前項裁定之人經法院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仍不到場者法院得連續處罰。
受裁定人對於前二項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24 關於家事事件之管轄與種類,下列何者正確? (A)法院受理家事事件之全部或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