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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2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若縣長涉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5 年,其職務應如何處理?
(A)由行政院停止其職務
(B)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
(C)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定是否停止其職務
(D)由縣議會決議是否停止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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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age12 高二下 (2016/04/19)
地方制度第78條(地方首長停職之情事)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   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    三、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  .....看完整詳解
8F
Mavis Hsu 高三上 (2019/05/26)

(分行比對較方便記憶)

地方制度第78條(地方首長停職之情事)

直轄市長→由行政院停止

縣(市)長→由內政部停止

鄉(鎮、市)長→由縣政府停止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停止

9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1/01/24)

10 依地方制度法第 82 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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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6/30)

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行政院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並通知直轄市議會

縣(市)議員、縣(市)長內政部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並通知縣(市)議會

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縣政府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並通知鄉(鎮、市)民代表會

村(里)長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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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若縣長涉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