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關於撤銷訴訟之起訴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訴願程序者,應於訴願..-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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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小肥肥貓 研一上 (2016/11/06)
行政訴訟法 第4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行政訴訟法 第106條:第四條及第五條訴訟之提起,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於(A)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二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D)第四條及第五條之訴訟,自訴願決定.....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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