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下列何者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A)地方法院簡易庭
(B)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C)高等行政法院
(D)高等法院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蜻蛉 高三下 (2016/06/13)
小提醒 :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1.簡易訴訟: 40萬以下       .....看完整詳解
7F
韌性淡定勇氣 高三下 (2018/09/20)

筆記

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高等行政法院」為一審

thanks 許宏竹

8F
Estefania 小一下 (2021/09/10)

行政訴訟法第 104-1 條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9F
家寧胡 大一上 (2024/05/27)


金額已修正


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
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
五、關於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
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前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為新臺幣二十五萬元或增至新臺幣七十五萬元。
第二項第五款之事件,由受收容人受收容或曾受收容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不適用第十三條之規定。但未曾受收容者,由被告機關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

3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下列何者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