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各機關辦理陞遷業務人員,其涉及多少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甄審案應行迴避? (..-阿摩線上測驗
1F Forexaminatio 小五上 (2016/06/14)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 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
2F Min-Ta Hsieh 小一上 (2016/06/26)
公務人員陞遷法16條 各機關辦理陞遷業務人員,不得徇私舞弊、遺漏舛誤或洩漏秘密;其涉及本人、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甄審(選)案,應行迴避。如有違反,視情節予以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