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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程◆教育基本知識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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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小立、小香與小優三人討論怎樣的教師行為表現,可以依法解聘、停聘或不 續聘。小立提及「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小香認為「確認有性騷擾行 為,且情節重大」、小優則說:「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嚴重侵害」,試問 若根據教師法,下列描述何者正確?
(A)教師若有小立與小香所提的行為表現,依教師法可以解聘、停聘或不 續聘;教師若有小優所提及的行為表現,必需接受正向管教訓練、提 出教學改善計畫,但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B)教師若有小立、小香與小優三人所提的行為表現,基於教師法對教師 工作與生活的保障,只要教師能夠道歉改過、賠償損失且連續三年不 再犯,仍然可以續聘
(C)教師若有小立與小優所提的行為表現,依教師法可以解聘、停聘或不 續聘;教師若有小香所提的行為表現,則需強制其接受性別平等教育 課程訓練與輔導,並提出改善計畫,但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D)教師若有小立、小香與小優三人所提的行為表現,依教師法皆可解聘、 停聘或不續聘
教育學程◆教育基本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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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 - 105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測驗#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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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祥文
國一上 (2016/11/17)
教師法 第14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九、經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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