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
(B)由主席簽名
(C)於會後 15 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
(D) 會議紀錄應經各區分所有權人簽名確認後再公告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 B(58), C(99), D(384), E(0) #3219010

詳解 (共 2 筆)

#6113042
第 34 條(會議記錄做成方式及送達公...
(共 12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6535069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前項會議紀錄,應與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