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經依規定核准赴大陸長期居住之就養榮民,其就養給付或傷殘撫卹金應如何處理?
(A)居住期間,一年內合計超過183日者,始停止發給
(B)暫停發給,俟其返回台灣地區定居後,再予補發
(C)仍應發給
(D)停止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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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尚無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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