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霸凌事件在條件下可以對質
學校調查處理校園霸凌事件時,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且為了避免被霸凌人遭受二度傷害,應採取分別調查之方式為原則。
但基於修復式正義之精神,依本準則第15條第2款但書規定,如果有教育及輔導上之必要,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徵得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而且沒有勢力不對等的情形,可以由行為人與被霸凌人對質。
所以霸凌事件在條件下可以對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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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第三方介入,分別詢問實際情形吧?
分兩種層面:
確有此事:若是當面對峙會對學生造成二度傷害
學生說謊:被告方自然可提出不在場證明以及誣告方說詞也會不攻自破
7.學生小芬檢舉她的導師對她性騷擾,但她的導師表示絕無此事,導師為求清白,要求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