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下列有關機關一般「辦理機要人員」任用之敘述,何者有誤?(A)得隨時免職(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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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 國三下 (2016/09/21)
這是從3F大大的連結擷取的 應該是地方跟中央規定不同吧! 5.地方政府之機要人員: (1)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中三人,得由各該縣(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人口在一百萬人以上,未滿一百二十五萬人者,得增置一人;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者,得增置二人外,其餘均由縣(市)長依法任免之。(地方制度法§56Ⅱ ) (2)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一級單位主管,於縣(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地方制度法§56Ⅲ) (3)人口在三十萬人以上之縣轄市,得置副市長一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地方制度法§57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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