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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111/10/13) 1-50#109006 | 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111/10/13) 1-50#109006

年份:111年

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13 廠商繳納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為非?
(A)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B)得標後拒不簽約。
(C)廠商之標價偏低,有採購法第58條所定情形而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
(D)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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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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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第31條 機關對於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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