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下列何者是地方政府最廣的定義? (A)地方政府就是辦理地方事務的政府機關 ..-阿摩線上測驗
艾蓮 國二下 (2023/07/11): 地方制度法
第 1 條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十八條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一項制定之。 地方制度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憲法 第 118 條 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憲法增修條文 第 9 條 1.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由上述可知地方政府其自治的定義,由一國家憲法產生,賦予最高正當性。 ------ 地方政府 指一國家特定地方內,具規範性之自我治理能力(即所謂地方自治)的政權團體。是「中央政府」的對稱。廣義定義指管理特定行政區域內公共事務的政府機構之總稱,狹義的定義則指地方之行政機關。 資料來源 維基百科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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