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依據司法院釋憲與憲法裁判之見解,下列有關訴訟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及公平審判權利之論述,何者正確?
(A)基於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效行使防禦權,自不得以任何事由限制偵查中羈押程序犯罪嫌疑人或辯護人獲知聲請羈押之有關證據
(B)當事人武器對等為訴訟權的重要內涵,故即使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非採取對審結構,仍應有武器平等原則之適用
(C)被告與辯護人不受干預之充分自由溝通為辯護人協助被告行使防禦權之重要內涵,受憲法保障,不得以法律限制或剝奪之
(D)為有效保障被告之訴訟權,被告之辯護人對於法院羈押或延長羈押之裁定,除與被告明示意思相反外,自得為被告之利益而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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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40), C(50), D(95), E(0) #4026284

詳解 (共 4 筆)

#7500576
答案:(D) ✅ 這題主要考訴訟權、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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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9271

A 錯誤:不能說「不得以任何事由限制」。釋字737號要求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原則上應讓被告及辯護人獲知檢察官聲請羈押的理由及相關證據,但基於正當目的仍可能有必要的限制。

B 錯誤:武器平等原則確實適用於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但題目說「即使非採對審結構,仍應有武器平等原則」這個敘述不是憲法解釋所採的正確論述。釋字737號明確肯認羈押審查程序有武器平等的要求。

C 錯誤:被告與辯護人間不受干預的充分自由溝通受憲法保障,但並不是「不得以法律限制或剝奪」的絕對權利。憲法法庭已指出,在特定情況下仍可能依法限制。

D 正確:辯護人為被告提供有效辯護,是防禦權的重要內涵。除與被告明示意思相反外,辯護人得為被告利益提起抗告,這受到憲法保障。111年憲判字第3號即明確指出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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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1401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D)。
不用擔心,我把這四個選項全部「翻譯」成聽得懂的人話,並告訴你為什麼對、為什麼錯:
題目在問什麼?
題目其實只是在問:「根據大法官的解釋,下面哪一個說法是正確的?」

選項 (D) 為什麼是「正確」的?(答案)
  • 課本原文:為有效保障被告之訴訟權,被告之辯護人對於法院羈押或延長羈押之裁定,除與被告明示意思相反外,自得為被告之利益而抗告。
  • 白話翻譯:當事人被法官關起來(羈押)或延長關押時,律師為了幫當事人,可以自己幫他提出抗議(抗告)。除非當事人本人「明確說不要」,否則律師自動有權利幫忙。
  • 為什麼對:這出自釋字第 752 號、第 762 號等延伸精神以及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都被關起來了,聯絡很不方便,為了保障他的權利,律師本來就可以主動幫他打官司、救他出來。

選項 (A) 為什麼「錯誤」?
  • 課本原文:...自不得以任何事由限制偵查中羈押程序犯罪嫌疑人或辯護人獲知聲請羈押之有關證據。
  • 白話翻譯:當警察和檢察官要把人關起來時,律師想看所有的祕密證據,國家在任何情況下都絕對不能限制、一定要全給律師看。
  • 為什麼錯:錯在「不得以任何事由限制」這句話太絕對了。根據釋字第 737 號,雖然律師原則上可以看證據,但如果給律師看,會導致涉嫌人去串供、滅證、甚至危害到別人的生命安全,國家在「很嚴格的例外情況下」還是可以遮蔽或限制一部分證據的。

選項 (B) 為什麼「錯誤」?
  • 課本原文:故即使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非採取對審結構,仍應有武器平等原則之適用。
  • 白話翻譯:雖然把人關起來的開庭過程,不像平常法官坐中間、兩邊公平辯論的樣子,但還是要完全適用「武器平等原則」(意思是兩邊手上的工具和權力要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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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什麼錯:這題考得非常細。根據釋字第 737 號,人還在被調查(偵查中)時,檢察官和被告本來就「不可能完全平等」(檢察官有公權力、有國家機器)。所以大法官說,這時候要求兩邊一模一樣是不現實的。但雖然不能完全「武器平等」,還是要保障被告的「知悉權」(至少讓被告知道自己為什麼被抓),選項說要適用武器平等原則是講錯了。

選項 (C) 為什麼「錯誤」?
  • 課本原文:...受憲法保障,不得以法律限制或剝奪之。
  • 白話翻譯:被告和律師偷偷講話的自由受到憲法保護,所以法律絕對不能有任何的限制或剝奪。
  • 為什麼錯:這題就是你剛剛問的那一題(112年憲判字第9號)。雖然這項權利非常非常重要,但它在法律上「不是絕對不能限制」的。如果律師自己也參與了犯罪(例如律師幫忙傳遞串供訊息、幫忙藏匿證據),這時候法律和檢察官就可以依法去限制或搜索。選項說「不得以法律限制」,在法學邏輯上太絕對了,所以是錯的。

? 考試小技巧
法律選擇題只要看到「不得以任何事由...」、「絕對不能...」、「完全適用...」這種毫無例外、把話說死的話,通常 90% 都是錯的選項,因為法律永遠都有「例外情況」!

 
我們用「學校老師、學生、和班長」的故事來聽這四個選項: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D)。
故事背景是這樣:老師是法官,班長是壞壞的檢察官,而你是被懷疑犯錯的學生,律師就是你在班上的好朋友(保護者)。

⭕ (D) 為什麼是對的?(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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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白話:當你被老師罰站、關在辦公室時,你的好朋友(律師)可以主動跑去跟老師抗議,要求放你出來。除非你大喊說「不要幫我」,否則好朋友都可以直接幫你。
  • 所以這很合理,是對的!

❌ (A) 為什麼是錯的?
  • 大白話:班長(檢察官)要把你關起來時,他手上的祕密記分簿,不管是任何秘密,都必須無條件全部給你的好朋友看。
  • 哪裡錯了:這太絕對了。如果記分簿裡寫著「某同學偷偷檢舉你,怕被你打」,為了保護那個檢舉的小朋友不被你報復,老師還是可以把那個人的名字塗黑、不給你看。所以不是「什麼都可以看」。

❌ (B) 為什麼是錯的?
  • 大白話:班長有老師發的哨子跟點名本,你什麼都沒有。這個選項說:你跟班長手上的工具和權力,必須變得一模一樣、完全平等。
  • 哪裡錯了:這不現實。班長本來就是幫老師抓人的,他手上一定有比較多工具。雖然你們不可能「完全平等」,但至少班長要告訴你「你到底犯了什麼錯」,不能讓你莫名其妙被抓。所以說要完全平等是錯的。

❌ (C) 為什麼是錯的?
  • 大白話:你跟好朋友(律師)在角落講悄悄話,老師跟班長一輩子、在任何情況下,都絕對不能走過去偷聽或打斷。
  • 哪裡錯了:雖然悄悄話很重要,但如果你的好朋友「不乖了」,他一邊跟你講悄悄話,一邊偷偷幫你把偷來的作弊小抄藏進他的口袋裡,這時候老師當然可以走過去搜他的口袋!所以不是「絕對不能限制」。

? 小朋友記法:
在法律的世界裡,只要看到話說得太滿,像是「絕對不能、一定要、任何情況下都...」,通常都是騙人的錯答案。因為只要有人做壞事,規則就會有「例外」!


這句話如果用剛才的學校故事來解釋,意思就是:「雖然這時候還不是『兩邊上台、公平辯論』的正式比賽。」
我們把它拆開成最簡單的三個部分來看:
1. 什麼是「偵查中」?
  • 大白話:事情還在調查、還沒確定要處罰你。
  • 這是剛被抓到、大家還在混亂地查證據的階段,還不是最後的大審判。
2. 什麼是「羈押審查程序」?
  • 大白話:老師在決定要不要「先把犯錯的學生關進辦公室」?
  • 因為怕你跑掉、或者怕你去跟同學串供、擦掉黑板上的證據,所以法官(老師)要開一個小會,決定要不要先把你關起來。
3. 什麼是「非採取對審結構」?
  • 大白話:這時候,還不是像吵架比賽那樣「兩邊有同等的發言時間和權力」。
  • 「對審結構」指的是像正式打官司那樣,法官坐中間,檢察官和被告各站一邊,大家手上拿著一樣多的資料,你一言我一語地公平辯論。
  • 但在「偵查中」(剛抓到人時),因為班長(檢察官)還在秘密抓人,他手上一定拿著比較多秘密小報告。這時候的開庭,沒辦法做到完美的兩邊一模一樣、高度公平。

? 總結這整句話的意思:
「雖然在這個『決定要不要先把人關起來』的臨時小會上,因為時間很急、事情還在查,本來就沒辦法像正式比賽那樣,讓被告和檢察官完全平起平坐、一人一句公平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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