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農業部因肉品市場供過於求,乃函請臺糖公司配合減少飼養豬隻數量。此項函文為:
(A)行政處分
(B)行政指導
(C)行政命令
(D)觀念通知
(A)行政處分
(B)行政指導
(C)行政命令
(D)觀念通知
統計: A(223), B(2354), C(72), D(328), E(0) #326250
詳解 (共 6 筆)
因為行政指導是針對特定人,題中以台糖公司固為行政指導。(非事實行為之中觀念通知,因為事實行為是針對不特定人也不生法效果)
行政指導、觀念通知和機關警示這三個原則上均為『事實行為』,原則上並無明顯之差異性。所謂『事實行為』,係指『不發生法律效果,而僅發生事實上效果的行政行為』,茲將其定義與範例分別說明如下:
(一)行政指導: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例如:『農產品行情報導,是機關提供給人民資訊的行為』;『內政部生育宣導,是機關鼓勵人民增產報國的行為』;『政府希望國人不要去戰區旅遊;不要去禽流感伇區活動』等均屬之。
(二)觀念通知:係指行政機關對外所為公法上之單方行為,純屬單純之意思通知,對於當事人申請事項並無准駁之表示,而不生法律上之任何效果(例如:權利義務關係變更)。
例如:『甲向二手車商乙購買一部中古車,甲發現車子有瑕疵,並向乙表示此一瑕疵,此一通知屬於觀念通知,』;『高速公路局發布春節行車替代道路資訊』;『寄發存證信函給債務人』等均屬之,並不發生法律上的效果。
(三)機關警示:或稱之為『機關預警』,係指行政機關為避免可預見之天然或人為災害、犯罪事件之發生,因而影響人民之權益,預先制定一套防範之標準作業程序,並透過大眾媒體廣為宣傳,讓民眾知悉,以確保人民之生命、健康、財產之安全,但原則上並無強制力。
例如:『颱風侵襲期間,中央氣象局所發布之颱風警報或降雨量預告』;『農委會發布之土石流警戒區域』;『警政署為加強預防詐欺犯罪,所設立「反詐騙諮詢專線165」電話,提供民眾諮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通報為警示帳戶』等均屬之。
1. 行政指導為勸告、建議促使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 但觀念通知僅為單純事實陳述。
1、行政指導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
2、行政指導是一種基於行政相對人同意或協作的、不具權力強制力的柔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