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評選最有利標,廠商簡報不得更改其投標文件內容。廠商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機關如擬將該資料納入契約,應先將該資料納入評選,經評選委員會決議後,方得為之。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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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16), C(0), D(0), E(0) #3395586

詳解 (共 1 筆)

#6314630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第 10 條
評選最有利標,為利評選委員對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表現為更深入之瞭解,得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
前項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應與評選項目有關;其列為評選項目者,所占配分或權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
第一項簡報不得更改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廠商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該資料應不納入評選。
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不影響其投標文件之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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