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有關跨國(境)婚姻媒合規範之敘述,何者錯誤?
(A)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
(B)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
(C)任何人不得於廣告物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
(D)財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者,應經內政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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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0), C(23), D(161), E(0) #901695

詳解 (共 2 筆)

#5477398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8 條
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A)
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B)
任何人不得於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C)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9 條
財團法人及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者應經移民署許可,並定期陳報媒合業務狀況。
前項法人應保存媒合業務資料五年,對於移民署之檢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D)
第一項許可之申請要件、程序、審核期限、撤銷與廢止許可、業務檢查、督導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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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7416
入出國及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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