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關於人事保證之敘述,何者錯誤? (A)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原則上不得..-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2F
|
4F 阿喵 高二上 (2020/09/16)
第 756-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用人應即通知保證人: 一、僱用人依法得終止僱傭契約,而其終止事由有發生保證人責任之虞者。 二、受僱人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僱用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經僱用人向受僱人行使權利者。 三、僱用人變更受僱人之職務或任職時間、地點,致加重保證人責任或使其難於注意者。 保證人受前項通知者,得終止契約。保證人知有前項各款情形者,亦同。 第 756-6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減輕保證人之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一、有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二、僱用人對受僱人之選任或監督有疏懈者。 第 756-7 條 人事保證關係因左列事由而消滅: 一、保證之期間屆滿。 二、保證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 三、受僱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 四、受僱人之僱傭關係消滅。 第 756-8 條 僱用人對保證人之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