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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 下列關於行政法院法官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法官應本於職權而為判決
(B)法官應本於言詞辯論而為判決
(C)法官可試行和解
(D)法官不必參與裁決基礎之辯論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沉靜如風 高三下 (2012/12/12)
行政訴訟法第 188 條 行政訴訟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 法官非參與裁判基礎之辯論者,不.....看完整詳解
3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研二下 (2019/04/27)

行政訴訟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 法官非參與裁判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裁判。 裁定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裁定前不行言詞辯論者,除別有規定外,得命關係人以書狀或言詞為陳述

4F
波波 國二下 (2021/06/12)

行政訴訟法第 219 條

當事人就訴訟標的具有處分權且其和解無礙公益之維護者,行政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同。
第三人經行政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行政法院認為必要時,得通知第三人參加。

13 下列關於行政法院法官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法官應本於職權而為判決(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