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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員級◆法學知識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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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公務員懲戒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務員懲戒屬司法權之範圍
(B)公務員懲戒程序,未設上訴救濟,侵害人民訴訟權
(C)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委員,屬憲法上之法官
(D)公務員懲戒程序,亦有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適用
鐵路員級◆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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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 - 107 鐵路特種考試_員級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9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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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私人筆記(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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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iyun
大四上 (2020/05/07)
公懲會將更名懲戒法院,採一級二審 2020/02/0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院會6日決議通過「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將公懲會更名為「懲戒法院」,除了懲戒程序由一級一審制改為一級二審制,並把職務法庭移交懲戒法院掌管,草案將於近日送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解釋,外界對公懲會是否為法院仍有誤解,為求名實一致,及遵照司法院釋字第396號解釋「應就公務員懲戒機關名稱檢討修正」意旨,將公懲會更名為懲戒法院。 現行公務員懲戒審級為一級一審制,司法院認為未周全保護被付懲戒人的權益,故修法為一級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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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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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正取)
大四下 (2019/10/02)
公懲會一級一審
2020年補充:
立院三讀 公懲會更名懲戒法院 改採一級二審
2020/05/22 20:39 自由時報
檢舉
5F
歸零
大一下 (2021/06/05)
Q1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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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公務員懲戒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務員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