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土地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得為保留徵收?
(A)開闢交通路線
(B)實施國家經濟政策
(C)興辦國營事業
(D)新設農村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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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2), B(34), C(9), D(8), E(0) #1372017

詳解 (共 3 筆)

#2427823
土地法213因左列各款之一,得為保留徵收...
(共 11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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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3535
補充一個很像的
特農區農牧用地不得徵收,除:
1.國防
2.交通
3.水利
4.電路
5.零星夾雜難以避免
6.重大建設經行政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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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700
土地法 第213條 因左列各款之一,得為保留征收。 一、開闢交通路線。 二、興辦公用事業。 三、新設都市地域。 四、國防設備。 前項保留征收,謂就舉辦事業將來所需用之土地,在未需用以前,預為呈 請核定公布其征收之範圍,並禁止妨礙征收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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