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據「高級中學法」之規定,高級中學秘書、主任、組長,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任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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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01/02)
廢 高級中學法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 第 20 條 高級中學得置秘書、主任、組長、幹事、組員、助理員、佐理員、管理員、書記、醫師、營養師、護理師或護士、技士、技佐;國立者,其組織規程及員額編制表,由各高級中學擬定,報請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直轄市立、縣 (市) 立,其組織規程準則,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報請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私立者,其組織規程準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前項秘書、主任、組長,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任之。但總務處之組長不在此限。 現行法規 高級中等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第 19 條 高級中等學校得置副校長一人,一級單位置主任或部主任一人,二級單位依其性...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