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據憲法第 155 條規定:「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此項規定之法律性質為何?
(A)基本權條款
(B)修憲界限
(C)憲法委託
(D)統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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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56), B(101), C(3296), D(207), E(0) #1328576
統計: A(1956), B(101), C(3296), D(207), E(0) #1328576
詳解 (共 10 筆)
#1395084
(B)修憲界限
德國學者Carl Schmitt的主張認為修憲是有界線的憲法有某部份是不能修改否則將會造成整個憲法被毀壞
這就是釋字499號解釋所言的本質重要性不能修改之部分惟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
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
修憲有界線論:指憲法中的核心、具有本質上重要的部分,為憲法基本原則的
所在,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以修憲的方式來加以更改。例如:民主共和、國民
主權等等。
主權等等。
修憲無界線論:指修憲的程序只要符合憲法的規定,則可以對於憲法內容不受
限制的修改。
限制的修改。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51102000014KK01634
(C)憲法委託
參考
釋字第四七二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憲法課予國家機關某種事項之作為義務時,一般稱為憲法委託(Verfassungsauftrag),
而憲法委託又有明示委託與默示委託之分,憲法第二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四條屬於前者,推行全民健保可謂後者
28.我國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此一「依法律」之規定,係屬下列何種規定?
(A)憲法保留
(B)憲法委託
(C)憲法變遷
(D)憲法定義
(A)憲法保留
(B)憲法委託
(C)憲法變遷
(D)憲法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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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憲法已明文規定,某些有關基本權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定,立法者即負有義務將該事項規定出來。」以上這段陳述可以說明:
(A)組織與程序保障功能
(B)防禦權功能
(C)憲法委託功能
(D)國家保護義務功能
公職◆憲法- 93 年 - 九十三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憲法#3116
1F
-------------------------------------------------------------------------------------------------------------------------------------補充:
方針條款(跟憲法委託相似)
4.憲法第141條規定,有關我國外交所應本之精神、原則、方式與外交目的之規範,一般學理上以下列何者稱之?
(A)方針條款
(B)憲法委託條款
(C)制度性保障條款
(D)主觀公權利條款
方針條款:指某些憲法規定僅表示一種制憲者的期許,或一種價值上的 指引,而沒有具體的拘束力者。國家機關並不因為方針條款的規定,而負有法律上的義務。頂多可作為適用法律或解釋上的參考依據。例如憲 法基本國策章的部分條文。(A)方針條款
(B)憲法委託條款
(C)制度性保障條款
(D)主觀公權利條款
42.我國憲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此一規定,在法律性質上係屬下列何種規定?
(A)基本人權
(B)方針條款
(C)行政計劃
(D)憲法委託
(A)基本人權
(B)方針條款
(C)行政計劃
(D)憲法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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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峻富 國一上 (2010/11/04 19:41):52人 OK ! 注意這個重點,我也曾經忽略 :) 方針條款又稱指標性條款,也就是我們俗稱的 " 大原則 " 。憲法裡規定的事項或屬有之,只是努力的目標,並不能成為直接約束國家的強制力,仍須經由立法程序來訂定相關法令規章。 一起加油 : ) | ||
5F
申益隆 高二上 (2013/04/10 17:09):19人
憲法委託:憲法條文僅為原則性之規定,而委託其他機關予以具體落實的規定。
方針條款:憲法條文僅指示方向性政策,未委託機關其他機關予以具體落實,無強制拘束必定實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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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515
呵,張兄,你的盲點就是您太認真了,考國考,切勿過於鑽牛角尖,過於認真思考,理由有二點如下:
第一、國考除了國文、英文外,考題幾乎都是從各種類科的題庫海選而成(你可以去分析就能得知)。出題老師很少認真思索考題的明確性與適當性。近年來,新聞也有報,出題老師抄前幾年的考古申論題,一字不漏。
第二、在台灣,法條只是參考用的,頂新案也好,英國藍農藥超標案也罷,都看法官怎麼解讀法條,判決常包含法官的自由心證。您上阿摩做題是為了什麼?考上國考,對吧,因此儘量配合考選部的邏輯思考,至於真正的真理存在您心即可;雖說求學本當實事求是,精益求精,但這是國考,不是做學問,是非對錯不重要,考上才重要!
54
0
#1412170
回樓上張大大,區別非常簡單,關鍵點在於有無後續的「法律條文」,也就是「立法」。
方針條款就像一個「願望」,而憲法委託則是具體地以法條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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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7628
(C)依釋字第683號理由書意旨,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第一百五十五條前段規定:「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而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八項亦要求國家應重視社會保險之社會福利工作。故國家就勞工因其生活及職業可能遭受之損害,應建立共同分擔風險之社會保險制度。為落實上開憲法委託,立法機關乃制定勞工保險條例,使勞工於保險事故發生時,能儘速獲得各項保險給付,以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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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54
憲法規定要辦理,憲法委託法律訂定,個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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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565
哈哈,說的真中肯,不過本性難改,不合邏輯的東西,我就是會有疙瘩無法吸收,所以會想追根究柢,只能說,國考題目的嚴謹性有時候讓人質疑....
謝謝開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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