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有關散播不實災害訊息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B)足生損害於公眾者,處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C)致人於死者,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罰金
(D)致人於重傷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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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57), B(1303), C(1022), D(4702), E(0) #2354433
統計: A(1657), B(1303), C(1022), D(4702), E(0) #2354433
詳解 (共 10 筆)
#4434768
第 41 條
1、乘災害之際而故犯竊盜、詐欺、恐嚇取財、搶奪、強盜之罪者,得依刑法
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2、明知為有關災害之不實訊息而為第三十條第一項之通報者,科新臺幣三十
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4、犯前項之罪,(1)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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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0266
罰則第四十一條(趁災害故犯者之加重刑責)
謊報或亂報:處30~50W
謊報或亂報損害他人或公眾: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以下罰金
致人於死:7年~無期
致人重傷:3~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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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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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2883
災防法在111年已經重新修訂發布,最佳解的41條需要修正為53條囉,給目前準備的大家參考,內容基本上沒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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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1031
乘災害之際而故犯竊盜、詐欺、恐嚇取財、搶奪、強盜之罪者,得依刑法
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明知為有關災害之不實訊息而為第三十條第一項之通報者,科新臺幣三十
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明知為有關災害之不實訊息而為第三十條第一項之通報者,科新臺幣三十
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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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0379
(D) 致人於重傷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口訣:智商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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