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有關規避徵用處分之檢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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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2), B(1193), C(3893), D(1589), E(0) #3116793

詳解 (共 8 筆)

#5844854
災害防救法    第 56 條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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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5965

⚠️注意 ⚠️ ’‘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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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8678
法規名稱: 災害防救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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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級政府為實施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所定事項,對於救災所需必要物資之製造、運輸、販賣、保管、倉儲業者,得徵用、徵購或命其保管。
  2. 為執行依前項規定作成之處分,得派遣攜有證明文件之人員進入業者營業場所或物資所在處所檢查。
  3. 對於各級政府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處分及依前項規定所為之檢查,任何人均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各級政府依同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檢查
二、公共事業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未依其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實施有關災害減災、整備、應變或災後復原重建事項,致發生重大損害。
三、公共事業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於發現、獲知災害或有發生災害之虞時,未主動蒐集、傳達相關災情並迅速採取必要之處置,致發生重大損害。
四、公共事業於執行救災工作時,未遵從各該機關依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所為之指揮、督導或協調,致發生重大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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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3527
災害防救法第 31 條
各級政府為實施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所定事項,對於救災所需必要物資之製造、運輸、販賣、保管、倉儲業者,得徵用、徵購或命其保管。(罰10~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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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執行依前項規定作成之處分,得派遣攜有證明文件之人員進入業者營業場所或物資所在處所檢查(罰3~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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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各級政府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處分及依前項規定所為之檢查,任何人均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罰3~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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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這樣記:
政府為救災主動跟你要的,為了大義不給物資重罰10~50萬
§31[徵用/徵購]、§30第一項之四&五款[調人用物]、§30第一項之八款[媒體優先使用
(§30指揮官裡的四、五、八款這三種情況都罰10~50萬,一起記)
(補充:§30指揮官裡的二、三款[緊戒區、]七款[拆危建]這三種情況都罰5~25萬,順便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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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這些徵用來的物資之場所規防拒就罰3~15萬(不給檢查就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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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6664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三十條第五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各該機關依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或第八款規定所為之徵調、徵用、徵購或優先使用處分。
二、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各級政府依同條第一項規定所為徵用、徵購或命其保管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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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第三項
對於各級政府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處分及依前項規定所為之檢查,任何人均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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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答案不會太奇怪嗎? 法條明明是10-5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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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3485


災害防救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各級政府依同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檢查。
二、公共事業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未依其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實施有關災害減災、整備、應變或災後復原重建事項,致發生重大損害。
三、公共事業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於發現、獲知災害或有發生災害之虞時,未主動蒐集、傳達相關災情並迅速採取必要之處置,致發生重大損害。
四、公共事業於執行救災工作時,未遵從各該機關依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所為之指揮、督導或協調,致發生重大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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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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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各級政府依同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檢查
二、公共事業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未依其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實施有關災害減災、整備、應變或災後復原重建事項,致發生重大損害。
三、公共事業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於發現、獲知災害或有發生災害之虞時,未主動蒐集、傳達相關災情並迅速採取必要之處置,致發生重大損害。
四、公共事業於執行救災工作時,未遵從各該機關依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所為之指揮、督導或協調,致發生重大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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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結:罰3~15萬
一、規避妨礙拒絕檢查
二、公共事業
  1. 未依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災害減災、整備、應變、復原重建)
  2. 未回報災情
  3. 未配合指揮督導協調
『未配合檢查,公共事業,罰3~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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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9444
消防法規 第13版 p.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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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864554
未解鎖
11(C)   災害防救法第 5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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