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保險契約對於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所致之危險增加者,不適用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
(B)保險人對於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所致之損害,於保險人之受益範圍內負賠償責任
(C)對於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所致危險事故發生者,被保險人得請求保險人重新核定保費
(D)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所致保險標的滅失者,保險契約即為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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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19), C(15), D(22), E(0) #2012919

詳解 (共 3 筆)

#5301648

(A)法條題:因法律鼓勵這樣做--故可不必事先通知

(B)錯:看到"保險人"開頭就知道錯了

(C)看到"被保險人"就知道錯了:不是契約當事人.

(D)難:保險契約終止/消滅/解除還是達到保險契約的目的?!很難判斷!參&81條!

只能說:防護之人:本意善良(法律鼓勵),但"弄巧成拙",不應以契約終止來懲罰他!

認同解答請按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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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5029
根據《保險法》第61條:「危險增加如有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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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1987

危險增加如有左列情形之一時,不適用第五十九條(危險通知)之規定

一、損害之發生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者。

二、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者

三、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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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216158
未解鎖
第 61 條危險增加如有左列情形之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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