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債務人就其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應負責任。若標的物因債務人行為而滅失,則下列何者所負責任,係抽象輕過失責任?
(A)贈與人
(B)租賃物因失火而滅失時,承租人
(C)無償寄託之受寄人
(D)有償委任之受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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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68), C(164), D(794), E(0) #1718822

詳解 (共 5 筆)

#2751686

(A)第410條  贈與人僅就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對於受贈人負給付不能之責任。
(B)第434條 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

負損害賠償責任。

(C) 第590條 受寄人保管寄託物,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無償),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D)第535條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 

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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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119
把困擾我很久的過失責任,整理一下,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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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8559
第 535 條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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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0974
我的記憶方法有償~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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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9676

(A) 贈與人:負「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

  • 依據: 民法第 410 條。

  • 理由: 贈與是無償契約,贈與人純粹是給予利益的一方,法律對其要求較低,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B) 租賃物失火時,承租人:負「重大過失」責任

  • 依據: 民法第 434 條。

  • 注意: 一般情況下承租人應負「善良管理人」責任(第 432 條),但若是由於**「失火」**導致租賃物毀損滅失,為了減輕承租人的負擔,法律特例規定僅就「重大過失」負責。

(C) 無償寄託之受寄人:負「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之注意

  • 依據: 民法第 590 條。

  • 理由: 幫人免費顧東西,法律要求你像照顧自己的東西一樣小心即可(具體輕過失),標準低於善良管理人。

(D) 有償委任之受任人:負「抽象輕過失」責任

  • 依據: 民法第 535 條。

  • 理由: 既然收了報酬(有償),受任人就必須具備專業的知識與能力,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若稍有疏忽(即抽象輕過失),即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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