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 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未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或犯罪偵查機關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違反者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4 條之規定,應處以罰鍰新臺幣多少元?
(A)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公職社工師 小四上 (2017/03/10)
第 12 條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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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桂子 高三下 (2019/12/21)
性騷擾防治法

第 24 條

違反第十二條規定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第十二條之物品或採行其他必要之處置。其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13 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未經有行為能力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