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某甲所獲得之營業許可,因同業乙提起訴願,而遭訴願機關以訴願決定撤銷時,某甲..-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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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61a2161 小四下 (2015/08/22)
行政訴訟法第4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看完整詳解 |
15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21/03/30)
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3項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1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 提起撤銷訴訟。」,是因為原處分而受利益的人,原本欠缺提起訴願之實益,倘若 其他利害相反的人提起訴願,經訴願決定撤銷或變更原處分,導致損害到他的權益時, 而使他可以直接以訴願決定機關為被告,訴請撤銷該訴願決定,以回復原處分的效力。 換句話說,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限於利害關係相反之人才能依行政訴訟法 第4條第3項規定提起行政訴訟;至於非利害關係相反之人,不得依前述規定起訴, 應自行提起訴願以求救濟,如果未提起訴願,基於訴願前置主義,原則上不得直接 提起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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