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與未成年者發生性交易,或引誘、容留、媒介、買賣或以他法,使 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均可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B)媒介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C)意圖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而買賣、質押或以他法,為他人人身之交付或收受者,處七年以上有 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D)在中華民國領域外觸犯前述法規者,適用犯罪地之法律規定,一罪不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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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8), C(25), D(259), E(0) #92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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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條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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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n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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