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公司使從屬公司為前條第一項之經營,致他從屬公司受有利益,受有利益之該他從屬公司於其所受利益限度內,就控制公司依前條規定應負之賠償,負連帶責任。
13 甲公司為乙、丙公司之控制公司。甲公司行使控制力使乙公司以超出市價兩倍之價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