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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 甲將房屋出賣於乙並交付之,但尚未完成移轉登記,乙已支付一半價金,其後該屋因地震而全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仍應支付全部買賣價金
(B)甲應承擔一半損失
(C)乙得解除買賣契約
(D)甲得主張重建後再交屋


答案:A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澤村.史賓瑟.英梨梨 高三下 (2016/04/05)
民法373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Alex 高三上 (2021/09/01)

甲已 *交付 於乙,由乙負責。因此乙須結清剩餘價金。

4F
NTU TA 國三下 (2024/01/10)
房屋交付已將風險移轉,並非給付不能。
cf  民法第 373 條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移轉
買賣契約效力及於買賣雙方,乙已交由甲使用中,雖然未依法取得所有權,但甲受契約之拘束,仍應覆行契約之義務,繼續交付價金;
且雙方既已簽定買賣契約,甲若不給錢,乙得依債務不覆行之規定起訴之。

#此題不成立民法225:
民法第 225 條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 
30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係向乙購買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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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甲將房屋出賣於乙並交付之,但尚未完成移轉登記,乙已支付一半價金,其後該屋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