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3 甲有房屋 A 出租於乙,約明乙不必對甲繳租金,但必須代甲繳納一切不動產之稅負,房屋如有損害 時,並應由其負修繕之義務。契約成立後之第二年,颱風來襲,房屋受到重創,乙乃找丙修繕,工程費計 60 萬元,但乙無力給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間關於房屋之使用,應不屬於租賃契約而應屬使用借貸
(B)關於 60 萬元之房屋修繕費應由甲對丙予以給付
(C)丙對甲之房屋不得享有承攬人之抵押權
(D)將來租賃期滿,房屋即使尚存增價額,乙亦不得向甲有所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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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9), B(122), C(209), D(167), E(12) #1385909
統計: A(289), B(122), C(209), D(167), E(12) #1385909
詳解 (共 7 筆)
#1629581
第 513 條 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 者,承攬人得就承攬關係報酬額,對於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 求定作人為抵押權之登記;或對於將來完成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預為 抵押權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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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2812
(C) 丙對甲之房屋不得享有承攬人之抵押權
租客請人來修繕,用房東的房子來抵押,好笑
租客請人來修繕,用房東的房子來抵押,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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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2052
(C) 丙對甲之房屋不得享有承攬人之抵押權
此選項是因為承攬關係存在於乙丙間,而此建物為甲所有,並非「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不符合法條文義之要件。
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承攬人得就承攬關係報酬額,對於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
求定作人為抵押權之登記;或對於將來完成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預為抵押權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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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9701
考選部 A or C or AC 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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