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甲 18 歲,因受贈取得 A 屋之所有權,甲經法定代理人乙之允許,將 A 屋出租予丙。丙支付租金遲
延,甲定相當期限催告丙支付租金。丙於期限內不為支付,甲即對丙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並將 A屋另出租予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與丙訂立之租約有效,甲與丁訂立之租約效力未定
(B)甲定相當期限催告丙支付租金之性質為意思通知
(C)甲對丙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事後因乙之承認而發生效力
(D)甲與丁訂立之租約,事後得因乙之承認而溯及於訂約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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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82), C(314), D(46), E(0) #1385900
統計: A(31), B(82), C(314), D(46), E(0) #1385900
詳解 (共 5 筆)
#1641290
C選項錯在:第 78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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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5908
我看李淑明的民法總則
這一段她寫:「乙允許甲將其所有A屋出租予丙,則甲、丙之租賃契約的訂立、甲向丙為支付租金的催告等,均屬民法第84條所稱「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甲得自行有效為之,不需要得到乙的允許或承認,故C錯誤」
到底是因怎麼樣而錯誤,跟前幾樓的答案都不一樣,實在很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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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0567
因為終止權為形成權,屬單獨行為,依民法78條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無效。
若有錯誤歡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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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3635
4f 可是如果照你的見解A跟D應該也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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